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一)政治可靠,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有西安市区户口,年龄在20—45周岁。
(三)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二、聘任程序
(一)经组织或可靠人士推荐,并填写推荐书。
(二)由办公室考察,秘书长审查,理事长办公会研究。
(三)基金会法人代表或授权秘书长与受聘人员正式签订聘任合同。
三、试用期
(一)根据聘任合同期限,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6个月。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转正;若考核未通过即淘汰或违反组织制度,将终止试用,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本人正式申请,并填写申请书;由基金会法人代表或授权秘书长审批同意转正申请书,完成转正。
四、聘用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本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会工作人员薪酬由岗位工资、津补贴、绩效奖三部分组成。
(三)岗位工资、津补贴每月发放,绩效奖于年中和年末发放。
(四)本会在工作人员工资中代为扣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五险一金必要款项。
本会工资核算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和发放由财务部负责,秘书长批准后,于每月8日发放工作人员当月工资。
五、社会保险管理
(一)本会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参保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按月缴纳。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不能享受本会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三)本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由办公室统一核算缴费总额并办理参保手续。
(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算由办公室负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于上年度(12个月)应发的平均工资。具体缴纳比例按照国家和西安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办公室应及时为投保工作人员填报社会保险增员表或社会保险减员表,秘书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保险增员(增保)或减员(停保)手续(自离职当月起,以社会保险减员表的批准时间为准)。
(六)办公室每月 15 日前确定下月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增员调整信息,新增工作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月起开始交纳。
(七)入职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投保的,在次月办理时应享受上月份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