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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披露 >更新时间:2019-03-0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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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一个单位工作的原始记录,也是传承工作脉落,汇集工作成果的重要载体和历史印证。为了建立健全我会档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视文件档案管理。基金会从事各项业务工作的人员,都要把档案管理作为自身工作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存档就是存史,保管就是责任的意识,自觉保管保存好经手起草的文件及各类材料,建立起自己的“文件库”。
二、档案上交留档的范围
1.以基金会名义发出的文件;
2.各类上报下发的决定、决议、请示、工作报告、工作汇报、工作总结;
3.扶残助残项目协议书;
4.基金会理事会年度工作会议和以基金会名义召开的会议的材料;
5.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纪要、决议;
6.基金会理事会会议记录;
7.开展各种捐赠活动所形成的工作通知、总结、有关报表和新闻稿件等;
8.基金会年审报告;
9. 年度各种记录工作和开展活动的照片、图片和其他影像资料;
10. 其他认为有必要留档的材料。
上述十类文档材料都必须列入上交留档的范围。
三、严格留存登记。上述文档材料在登记加盖公章时必须给基金会办公室留存两份,做为永久性档案长期管理。
四、永久性档案管理的分类。基金会档案归类可分下列六种类型,
1.以基金会名义印发的文件;
2.年度业务工作形成的各种材料;
3.扶残助残的项目协议书;
4.会议材料;
5.工作报告、汇报和总结;
6.年审报告。
上述材料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列出文件材料名录,分门别类整理立卷,形成年度完整的永久性档案。
五、实行专人负责。基金会由办公室负责档案的管理。凡属重要材料的起草者都要自觉及时将材料送交办公室留存。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归档,按年度汇编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