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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西安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关于承办“冠名捐赠活动”的若干规定
  • 更新时间:2019-03-2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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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本会所办的“冠名捐赠活动”,是指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等慈善组织会同有关捐赠单位冠名发起,由我会承办的以捐赠实物和有关物卡为主要载体,以扶残助残送去关爱和温暖为目的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本会项目部为我会承办此类活动的职能部门。
        三、要把承办活动作为我会组织开展扶残助残的重要工作,本着严谨、快捷、精准、高效的原则,认真拟制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活动,必须按照以下流程,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形成高效便利,准确无误的完整链接和程序。
        1.负责接运物资,清点物品,登记造册。
        2.贯彻执行基金会关于开展活动的通知,做好物品分配计划。
        3.接到上方文件后,尽快签订协议。与上同捐赠方——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签订资助协议书;与下同受赠方——我会所安排的受赠单位签订资助协议书,作为开展活动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的基本约束。 
        4.与受赠方商议制定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包括活动的主题,活动形式与内容,拟定会标,宣传报道等事项,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5.要按照规定要求,制作完整的接收领取物品的统计表格,要求受赠方认真准确进行登记造册,确保接收统计完整无误,在活动开展后的10天内,由受赠方单位接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6.要督促受赠方写出活动总结,整理汇总后形成我会的专门报告,上报有关机构。
        7.要做好开展活动有关文书、资料、图片、录像的整理保存,作为我会年度工作大事记予以记载,活动结束后及时交办公室,存入我会年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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